非公發公司資訊申報新規定-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
因應新修訂之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經濟部依法指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公司每年應定期於該平臺申報指定資訊。
特別提醒 貴公司務必依規定自行上網申報資訊,如有需要委託本事務所代理申報,再請與本所聯絡,謝謝!
申報義務人 |
公司之負責人 |
申報期間 |
原則 :自109年開始, 每年3/1-3/31申報前一年12/31資料 例外:公司於當年度1/1~3/31已為變動申報者,免為年度申報。
變動後15日內申報 |
申報資訊 |
對象: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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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方式 |
上網申報-公司自行申報,亦可先線上授權並委託代理人申報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入口網站 https://ctp.tdcc.com.tw 可從網頁取得宣導會報名資訊、註冊及申報方式簡報、Q&A、教學影片、諮詢客服專線等資訊,未來如有相關公告訊息亦在該平台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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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 |
查核→多次通知→限期改正→第1次處罰鍰(5萬-50萬)並限期改正→ 再次處罰鍰(50萬-500萬) 再限期改正 →一直罰至改正為止→情節重大,廢止公司登記 被處罰鍰的公司,會被註記載資訊平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