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容積漏稅 連補帶罰5千萬
都市建地稀少、寸土寸金,建商對「容積」需求高,不少投資客藉由買賣各種容積獎勵措施換取的容積來獲利,卻沒繳稅。賦稅署表示,「容積買賣屬於權利交易」,要列入「財產交易所得實價課稅」,今年上半年逮到一案,連補帶罰5千多萬元。
購買冷門地段的古蹟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捐給政府取得可移轉容積後,再將容積移轉到燙金地段的建案上使用,讓小巷道也可蓋出摩天大樓,是建商及投資客的「鍍金術」之一,獲益十分可觀。財政部已將容積買賣利得的獵漏,納入年度租稅漏洞防堵計畫中檢討。
賦稅署官員說,容積愈多,就可蓋愈多戶,使建設公司對容積需求很高,讓容積轉手的獲利驚人。官員指出,10年前容積的價格約為公告現值的一成,現在已經暴漲為公告現值的2倍,10年漲了20倍。
容積價格太好,使許多仲介、代書、建商等都透過買賣容積來獲利、賺差價。依法除了「原始地主」賣出容積「免稅」外,「第二手之後」買賣容積都要「實價課稅」。
容積買賣不是真正的不動產買賣,屬「權利」交易,沒有土地增值稅、奢侈稅等問題,但要課財產交易所得稅。公司若因容積移轉取得代價,也必須「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營所稅」。
官員說,因為容積買賣不必登記,除非是必須揭露重大訊息的上市公司,許多投資客以為沒人知道,故意不繳稅,但官員說,可透過取得容積的建商,以及賣出容積的地主雙向追查;再加上容積買賣金額高,會透過銀行開立屢約保證專戶,可從金流管道循線追查,就可查出透過容積轉手獲利的人,以及賺多少錢。
賦稅署官員說,今年上半年選出四案追查,其中一案就查中有容積多次轉手買賣獲利,最後連補帶罰5千多萬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胡振龍
日期: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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