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證所稅
注意:104年11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自2016年(105年)1月1日起廢除證所稅。
新版證所稅2013年6月(以下內容適用至104年12月31日止,105年1月1日起不再適用)
2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重點如下:
(1)取消8,500點的課徵門檻。
(2)一般散戶免徵證所稅。
(3)2018年起,成交量達10億元以上大戶,以設算為主、核實為輔,就超過10億元的部分,課徵0.1%證所稅。
(註:大戶條款延3年實施,由原2015年起延到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4)回溯至2013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亦即2013、2014兩年,投資人出售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形同全數免稅。
至於初次上市櫃(IPO)股票部分,維持出售10張以上核實課徵不變。
茲就修正後之新版證所稅彙整如下:
項 目 |
稅率 |
課徵起點 |
計算公式 |
方式 |
(1)未上市及未上櫃 | 15 % | 2013年起 | 證所稅=(售股金額-取得成本)×15% | 核實 |
(2)興櫃>100張 | 15 % | 2013年起 | 同上 | 同上 |
(3)非居住者 | 15 % | 2013年起 | 同上 | 同上 |
(4)初次上市櫃 | 15 % | 持有1年 | 證所稅=(售股金額-取得成本)×15% | 核實 |
(IPO) | 7.5 % | 持有2年 | 證所稅=(售股金額-取得成本)×7.5% | 同上 |
3.75% | 持有3年 | 證所稅=(售股金額-取得成本)×3.75% | 同上 | |
(5)10億元以上 | 0.1 % | 2018年起 | 證所稅=(全年售股金額-10億元)×0.1% | 設算 |
(大戶) | 15 % | 2018年起 | 證所稅=(售股金額-取得成本)×15% | 核實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胡振龍
日 期:2013年6月27日
(2014年12月26日更新)
(2015年11月18日更新)
angena wang
抱歉,我不清楚您的問題?
是否賣初次上市櫃的股票(IPO).
如果是,需申報.
建議您問證券營業員.
問題有2
1. 我司2014/12/23上OTC /但我2014/6-10月間賣出40張需2015/5月申報?
但2014間本人買賣其他股票損失大於賣出40張的所得,倘若需申報可否互抵? 且本人無任何其他所得收入
2. 2014/12/23 上OTC後,本人賣出23張股票,但又買回10張其實也是損失,賣低買到高.
2015 到5月為止本人又抄盤損失大於買賣23張股票的成本收入請問2016我需要申報?
以上
YVONNE
您的問題,財政部有Q&A,茲摘示如下請參
問:個人當年度出售IPO 股票屬承銷取得數量在1 萬股以下者免強制核實課稅,
但若個人當年度出售IPO 股票屬承銷取得數量在1 萬股以上,是否僅就超過
1 萬股以上的部分核實課稅,其餘未超過1 萬股的股票仍可設算課稅?
答:個人如選定適用設算課稅,其承銷取得 A 公司IPO 股票數量在1 萬股以下,
以後出售A 公司IPO 股票時,可免強制核實課稅;又其承銷取得B 公司IPO
股票數量在1 萬股以上,以後出售B 公司IPO 股票時,全部都須強制核實課
稅。
初次上市櫃(IPO)股票, 若於102年分批出售15張, 是15張全部課徵15% ,還是第11張~15張課15%
感謝您
銀狐
IPO股票出售10張以上,持股未滿一年,核實按15%課徵,您的觀念正確.
胡振龍.
2014.03.18
初次上市櫃(IPO)股票部分,維持出售10張以上核實課徵不變
這部分是指今年(2014)出售10張今年剛上市未滿一年公司股票,明年報所得稅也要繳15%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