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億高中生案看繼承知識(二)
但對於賴姓高中生的死因眾說紛紜,根據民法第1145條規定,若司法機關認定配偶謀殺、故意致被繼承人死亡,或是兩人的婚姻無效,則將喪失繼承權。
此外,據報導指出,賴姓高中生為阿公與大陸籍賴母亂倫,因此兩度申請台灣身分證,但最後都遭到註銷。
由於賴母現今仍為大陸籍身分,根據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僅能在新台幣200萬元的範圍內繼承賴姓高中生的遺產,其餘由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繼承。
所以,若夏姓配偶在仍有繼承權的狀況之下,賴母應分得200萬元,而夏姓配偶將獨得4.98億元。假若夏姓配偶喪失繼承權或婚姻關係無效,則賴母仍應分得200萬元,剩下的4.98億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由臺灣地區後順位的繼承人,也就是由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來繼承,新聞報導其有同父異母的妹妹。
不過,賴姓高中生法律上的阿公(賴翁),可能其實是他的生父,若最後法院判決阿公變成父親的話,則賴姓高中生的兄弟姐妹就換人了,會變成是賴翁的其他4位子女,也就是原本賴姓高中生稱他她們為伯伯叔叔姑姑的,變成了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而他她這四位將有繼承權,共同均分剩下的4.9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