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鬼故事大師司馬中原案例學習如何保全晚年資產
國寶級鬼故事大師司馬中原,於2024年初驚傳罹患急性肺炎過世,享壽90歲。司馬中原一生靠著寫作、講鬼故事累積不少家產,光名下房產市值就上看2億元,但據媒體報導,司馬中原曾經中風過,也有失智跡象,晚年並不算平靜。
於2018年喪偶後,司馬中原曾陷入桃色風波,疑似與小他32歲的陳姓已婚女子曖昧,因此想要賣掉價值1億元的透天別墅,還引發子女的保護家產大作戰;後來司馬中原的3兒子吳融賁為了趕走陳女,私下花錢找人處理,卻反而鬧出盜賣文物紛爭,2022年才以不起訴終結。
想要避免長輩在晚年失智或無法處理事務情況時,如何有效保全親人資產是一大重要課題。若是在長輩頭腦還很清楚時,最好就可以先做好保險計畫,透過儲蓄險、年金險、長照險、失能險等,用來有效的照顧自己的晚年生活。然而,若保險金給付下來後,被保險人失智或中風時,卻無法依照自己的意旨來花用或管理財產,那麼就太可惜了,這時我們可以再透過信託的方式,將自己的財產交由受託人代為管理。
例如可參考「保險金信託」、「高齡者安養信託」、「身心障礙者信託」等方式來照顧自己的晚年幸福。若是長輩已經沒有能力自行處理財產事務之時,也就無法簽訂信託合約或保險合約,這時家人則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成立信託的好處
信託的好處是把資金交給受託人(例如銀行)做管理,透過專款專用設定,預先將老後生活的照顧細節進行完善規劃,同時藉由信託監察人機制,須由監察人的答應才能動用金錢,如此一來便能達到管錢的人不管事、管事的人不管錢,避免老後發生失能、失智等意外時,無法自理生活或管理財產,甚至是遇到詐騙事件,導致老本不保,或是未做好財產傳承規劃,造成子女爭產等紛爭。
輔助宣告是什麼?
輔助宣告是《民法》上保護受宣告人的一種制度。依據《民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當一個人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在接收或傳達意思有困難、需要他人從旁協助時,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註)。
家中長輩年紀愈大,就愈容易伴隨失智風險,這時長輩可透過公證程序,選定自己的監護人;如果長輩沒有為自己選定監護人,親屬可以在長者失智時,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而法院如果認為長輩仍有意思表示能力,也可裁定輔助宣告,選定輔助人。
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的差別,有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程度、需要輔助人或監護人同意的行為、未經輔助人或監護人同意的行為之法律效果等3個方面。
受輔助宣告的人,是有顯著的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接收和傳達意思的能力明顯不足。在擔任事業負責人、消費借貸、作保證、贈與、信託、為訴訟行為、和解、調解、訂仲裁契約、不動產或其他重要財產的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借貸、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等行為,都需要有輔助人的同意,其他行為則必須等到輔助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後,才能確定行為的法律效力。
受監護宣告的人,則是完全不能接收和傳達意思,所有行為都必須經過監護人的同意,未經同意的行為都沒有法律效力。
監護宣告,相當於宣告受監護人無行為能力,財產管理權就像是全部繳械,如果不想採取這種極端方式,還有一種方法可以守護失智長輩的財產,就是將財產信託。
子女對於處理長輩的財產應該要有個重要觀念,就是在取得監護宣告前,不得任意使用長輩的財產,例如出售其財產或到ATM提款等,最好取得長輩的書面委託書再來依指示動用財產,或者至少動用的資金是用在長輩合理的事情上,例如醫藥費、生活費等,並留下各項收支明細及收據,否則有觸犯刑事責任的疑慮。而在取得法院監護宣告後,監護人便可基於長輩的利益,使用、代為處分其財產,但購置或處分不動產、將居住之建物或基地出租或處分時,仍須經法院許可。
註:《民法》第15-1條第1項: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4親等內之親屬、最近1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