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知名製作人邱瓈寬扯入數億遺產糾紛中思考繼承規劃(二)
特留分顧名思義,是特別為你留的那一份遺產。根據《民法》規定,關於繼承有2個名詞:一個是應繼分,另一個是特留分。
應繼分是指應該為你留的那一份遺產,是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譬如有3個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那麼,每個人的應繼分就是1 /3。
應繼分的規定,是被繼承人對於遺產未做任何意思的分配期間,為了讓遺產公平分配,《民法》特別規定共同繼承時,每一個繼承人可獲得遺產的比例。這個比例又因下列5種情況,而有所不同:
- 若繼承人只有配偶,沒有其他各順位繼承人,當然由配偶全得遺產;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則由該順位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 被繼承人有配偶時,若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共同繼承,則應繼分由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分配。
- 若配偶和父母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一半,其餘由父母平均分配。
- 若由配偶和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一半,其餘兄弟姊妹平均分配。
若由配偶和祖父母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 2/3,其餘 1/3的部分由祖父母平均分配。
特留分則是法律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除了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繼承人(兄弟姊妹是第3順位,祖父母是第4順位)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3外,其餘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
所以,裴製片兄弟姐妹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3,也就是全部遺產的1/3。新聞說遺產約1億元,則兄弟姐妹仍可繼承約3,000多萬元的特留分。
總之,被繼承人有權依照對每位繼承人的偏愛程度事先訂立遺囑,分配財產,只是訂立的遺囑不可違反特留分的規定,也就是要給予每位繼承人最低限度的保障。所以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遺囑,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領太少),該繼承人則可向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主張遺產中的特留分。若想規避特留分,則生前可以多做一些規劃,如生前贈與、提早移轉資產、信託計畫等。
資料來源:胡碩勻.Advisers 財務顧問◎第4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