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逃漏稅肥咖,臺灣的下一步棋-全球化(二)
臺灣為什麼要反避稅?
臺灣民眾、企業或透過境外公司持有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加拿大等國家的存款、基金、保險或其他金融投資,這些金融帳戶資訊在過往國稅局都是難以掌握。但是2016年7月12日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四十三條之四的反避稅條款—受控外國公司〈CFC〉及實質管理處所〈PEM〉,而臺灣CRS是執行反避稅條款的必要條件,透過CRS交換系統,國稅局就有可能掌握臺灣民眾不論是在大陸或全球,所有已經加入CRS國的臺灣個人或臺灣企業,在境外的帳戶及台資銀行的OBU帳戶。
臺灣對CRS的態度?
全球目前已經有106個參加國(或地區)簽訂參與CRS全球金融帳戶資訊揭露,參加國含蓋臺灣民眾最多金融帳戶開立的中國、香港、新加坡、瑞士等國或地
區;世界前20大經濟體幾乎全加入了CRS,包括: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巴西、印度、義大利、俄羅斯、加拿大、韓國、澳大利亞、西班
牙、墨西哥、印尼、荷蘭、土耳其、沙烏地阿拉伯、瑞士;還有知名的租稅天堂也陸續加入CRS行列,如:BVI、Bermuda、Caymanislands、Samoa。另外,大陸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10月發佈「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即中國版CRS(或稱中國版肥咖條款)。由此,臺灣不得不跟隨全球反避稅趨勢,已表態積極爭取在2018年內加入全球的CRS通報系統。
哪些人的資料須申報?
CRS 交換什麼資訊?
金融機構應申報的帳戶:
◎銀行存款、保管帳戶、股權、債權、理財商品、基金、信託、具現金價值保險合約與年金合約
◎個人或法人客戶基本訊息,如:姓名、地址、稅務居民身分與最終受益人
◎帳戶號碼、餘額、淨值、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等
◎該帳戶獲配的給付總額
◎當年度獲利或銷售額〈如適用〉
七點注意事項及因應策略
1.海外公司投資控股架構應重新思考調整
2.跨國交易模式調整、價值鏈建置調整、跨國融資安排調整
3.海外子公司的日常營運和控制方式,應朝實質營運,人員、財務、業務、會議、會計製作、帳簿存放等作業應與臺灣切割獨立
4.匯款流程應更加小心
5.留意其他國家之相關租稅規定,避免被重複課稅,或落入稅務資訊交換
6.全球資產配置及資金停泊點應重新抉擇
7.尋求專家之協助
資料來源:胡碩勻.Advisers 財務顧問◎第3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