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掀一波新資訊揭露制度─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許多小說及電影情節常會描述調查局或國稅局掌握居民資訊,利用各種網路與資料庫,對人民的金融帳戶、所得、財產等資料的一進一出,都加以監視及追蹤。如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的著名小說《一九八四》(Nineteen Eighty-Four)、美國網路驚悚電影《網路上身》(TheNet)等都有類似的情節。
臺灣國稅局過往已透過許多系統掌握了民眾的資訊,包括:存款可從銀行聯合徵信中心查得、不動產會由地政事務所查得、不動產交易有房地產移轉資料通報系統、股票會由股務代理單位查得、股票買賣有未上市股票移轉通報系統、錢進錢出有央行結匯資料建檔總歸戶系統,以及銀行高額匯款通報系統、車子會從監理單位查得,還有專屬有錢人的尊榮服務,高所得財產異動情形檔案等。其實只要拿身分證和印章到國稅局申請財產總歸戶清單,便可清楚知道,原來國稅局早已掌握你的財產資訊。
2018年公司法新制上路,其中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趨勢,新增《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除了國營事業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外,所有公司均須於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前,採電子方式申報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之股東資料,將影響逾70萬家中小企業。因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認為,未公開發行公司資料若不透明容易被當人頭,淪為洗錢管道,這是必須非做不可的措施,而高資產人士又必須面對一個新的資訊揭露制度。
一、申報對象?
1.董事
2.監察人
3.經理人(公司登記之本公司經理人)
4.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不含10%)
二、哪些公司需要申報?
除了國營事業公司及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免除申報義務,其餘不論是有限公司、未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皆需申報。
三、需要申報什麼資料?
申報資料包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10%者的:
1.股東姓名(法人名稱)
2.國籍
3.出生年月日(設立登記年月日)
4.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統一編號)
5.持股數(出資額)
6.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四、如何申報?
公司法規定採「電子方式」申報,經濟部指定集保公司建置「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https://ctp.tdcc.com.tw/),先在平台驗證身分及設定帳號、密碼,身分驗證方式可利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憑證,如工商憑證、證期憑證、負責人自然人憑證或利用負責人健保卡卡號,2種方式擇一即可;申報代理人則使用健保卡卡號驗證。
五、何時申報?
申報時點可分「首次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
- 首次申報:於2018年10月31日前設立的公司,應於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註冊及首次申報;另,於2018年11月1日後設立的公司,應於設立登記後15日內完成註冊及申報。
- 變動申報:年度當中資料若有變動,應於變動後15日內完成申報。
- 年度申報:自2020年起,每年應於3月1日至3月31日申報前一年度資料。
六、違反申報辦法會被處罰嗎?
若未在期限內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會先通知公司限期內改正,若未如期改正將會處罰代表公司的董事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改正。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將按次處50∼500萬元罰鍰。被處罰鍰的公司,並會被註記在資訊平台上,最重將被廢止公司登記。不過因為這是新制度,經濟部將會廣泛宣導,讓公司知悉申報新制規定與時限,如果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申報,也會以公文進行催告,不會一開始就進行裁罰。
七、資料是否會公開?
資料並不會公開,僅限須做KYC(Know your customer)之金融及指定非金融業有查閱權。
資料來源:胡碩勻.Advisers 財務顧問◎第35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