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好洗錢?法務稽查將趨嚴(二)
各國常見的洗錢模式
實際上各國有發生過哪些洗錢方式,APG曾經彙整過數十種各國常見的洗錢模式:
1.涉及貪汙所得的洗錢。加拿大曾發生過公共工程標案洗錢收賄案件;斐濟也曾發生過公司員工收受賄款,並以不利於公司的條件,讓利給廠商,將貪污的所得透過交易,轉成乾淨的金錢。
2. 使用境外離岸銀行、國際商業公司、離岸信託洗錢。香港曾發生過罪犯侵占公款,以假身分設立境外公司、開立銀行帳戶,再以大筆現金轉帳至外國帳戶。
3. 透過專業人士服務如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洗錢。蒙古曾有國營企業會計師協助將贓款經由與公司及銀行交易進行洗錢。
4. 貿易洗錢及轉移價金。斯里蘭卡曾發生虛設公司以低價報關進口貨物的案件。
5. 地下銀行或其他地下匯兌服務。臺灣曾發生嫌犯使用本人及親戚開設帳戶,於獲匯款後通知國外聯絡點,再以小額外幣匯款移轉金錢。
6. 電匯/使用人頭外國銀行帳戶匯入匯出。
7. 從稅務犯罪所得之洗錢。成立空殼公司,以假交易開立發票詐取增值稅退稅。
8. 房地產(含從業員角色)。罪犯以現金及高價物品交換取得房地產。
9. 使用人頭、信託、家庭成員或第三人運送現金。
10. 賭博,如賭場、賽馬、網路賭博等。
11. 混合(商業投資)。如經營酒吧洗錢或假投資案。
12. 利用境外空殼公司匯款帳戶。
13. 貨品交換。從事跨境非法野生動物交換毒品之買賣。
14. 使用假身分以現金購買物品。
15. 購買藝術品、古董、貴金屬、寶石等物品。
16. 透過資本市場交易。新設帳戶以現金存入購買高價股票,數日後認賠賣出。
17. 濫用慈善捐款資助恐怖分子。法國曾查獲以人道援助名義在國外募款,再以攜帶現金方式運送捐款,資助恐怖份子的案件。
18. 使用虛擬貨幣。法國曾發生以不存在的虛擬貨幣誘引投資人匯錢至國外帳戶的案件。
19. 使用網路惡意程式竊取ID、網路銀行或信用卡密碼,進行網路交易的案件。
20. 新興支付方式。臺灣曾發生詐騙集團偽造銀聯卡於ATM詐領。
21. 走私貨幣。旅客隱藏夾帶大量貨幣出境。
22. 兌換外幣或轉換現金。斐濟曾發生多名嫌犯以假機票進行兌換外幣交易的案件。
23. 使用信用卡、支票、期票等。斯里蘭卡曾發生罪犯以複製信用卡,洽非政府組織安排捐款,捐款一半金額歸嫌犯,被複製信用卡的原卡持有人並不知有捐款情
形。
24. 牽涉人口販運與走私。中國破獲人口販運集團,其不法所得藏匿於澳門嫌犯及親戚帳戶的案件。
25. 結構化。澳洲發生槍械走私以結構化現金存款方式逃避申報門檻案件。
26. 資助恐怖分子與外國戰士
9種保單洗錢方式
保單洗錢在臺灣及其他各國,通常是很少被注意到的,因此成為「非常好洗」的工具。以下列舉9種保單洗錢常見樣態:
1. 利用跨境交易洗錢
2. 犯罪所得購買保單
3. 利用提前退保洗錢
4. 預付大額年金保費方式洗錢
5. 客戶與保險仲介、保險公司人員夥同洗錢
6. 由第三方支付保費洗錢
7. 利用躉繳保費洗錢
8. 利用現金購買保單洗錢
9. 客戶、保險公司與再保公司夥同詐欺洗錢
對此,金管會為加強金融業的防制洗錢法規及防範利用保單洗錢,已於2017年1月新增保單12項疑似洗錢的態樣及新規範,大致可分為5大類:短進短出、資金來源可疑、重大特殊案件、跨境短進短出、保險公司內稽內控可疑案例,以上皆須通報法務部。此外,倘若未來更改要保人、短期更改受益人等情事,或繳費者與保險當事人沒有保險利害關係、投保金額與身分收入相差太大等,也都會被列入警戒範圍之內。(部分資料來源/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19屆年會報告、經濟日報2017年3月27日、會計研究月刊382號)
資料來源:胡碩勻.Advisers 財務顧問◎第34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