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內之不動產買賣應檢附之基本文件
問題:父母親將不動產出售予子女,是否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須檢附哪些文件?
答 案:要主動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贈與。
檢附文件:
1.贈與稅申報書(向國稅局索取)。
2.贈與人(受贈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外國人檢附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
3.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公契)、土地增值稅稅單影本、房屋契稅稅單影本。
說明:公契係證明不動產買賣已依法納稅。
4.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私契)或資金收付明細表。
說明:私契上之買賣價格即是申報贈與金額。
5.出售人之存摺影本、承買人之存摺影本.、承買人之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說明:雙方存摺影本係證明買賣之資金有實際收付。
注意:資金來源證明如係貸款取得,須檢附償債能力證明。
6.委任他人代辦: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影本。
7.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時不在國內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
法律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請問所謂的償債能力是指什麼?
月薪30000元
新青安貸款方案: 1000萬貸款,期限40年,一段式利率最低1.775%,採本息平均攤還,每月繳29,112元
因新青安貸款有5年寬限期,前5年每月繳約14800元
在這寬限期5年內,因父母每年可各贈與244萬元,所以在寬限期內即可繳清貸款
這樣的償債規劃與能力,算是有償債能力嗎?
請教一下,在遺贈稅法第五條第一項第6款但書內,只有提及二等親買賣錢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是A買方與B賣方之間的關係,但審查A償還能力卻是在看A向C(銀行)借錢來向B買賣,A是否有能力還C(銀行)錢,這樣是否與法規意旨有違?這條法規不就是在審A-B之間的買賣行為是否有B的資金挹注嗎?才是贈與,若是貸款是A與C借貸行為,除非未來有B償還C的情事才是有假買賣真贈與不是嗎?在這時審查A的還款能力是否過當?
你好~
想請問先生與小叔共同持有農地,2年前我跟小叔購入他的持分,當時公告地價1500/米平方(計350萬),有簽合約,匯款100萬,銀貸375萬,尾款100萬(未付),在過戶時發現還未滿我婆婆贈與給他們兄弟時五年不能轉移,所以一直等到現在106年才要辦過戶,確發現公告地價變2600/米平方(約650萬),請問國稅局會認為我支付的價錢不足嗎?謝謝
請問檢附的銀行存摺每月皆有匯入款入帳,國稅局還要買方解釋此款項的用意為何?
是否利用來查稅?
Shirley
以人民幣存摺作為支付的證明,雖然ok,但須考慮惹稅(禍)上身的風險.
理由:外幣來源為何?是否漏報海外所得?是否漏報贈與?
請問 買賣標的物不動產在台灣 但雙方存摺影本係證明買賣之資金有實際收付 的證明, 是大陸銀行的存摺(以人民幣支付) 這樣可以嗎
還搞不清楚的人:
被認定收入過低不夠支付…才問如何辦理?
太遲了.
現只能採(1)贈與(須繳10%贈與稅)或(2)舉債(自己向銀行借款再匯給媽媽)
注意:舉債方式需承辦人員同意才可採行,否則白辦.
因為您是先被認定,後舉債.
胡振龍 2014.07.08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想請教:房地公告現值總價為500萬,年收入扣繳憑單約40萬…匯給媽媽300萬,被認定收入過低不夠支付…該如何辦理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