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實價登錄」後,是否會「實價課稅」?
壹、不動產「實價登錄」
一、法令依據:
-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
- 亦即,實價登錄地政三法。
二、登錄目的:
- 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不動產交易雙方之交易成本,降低不動產交易糾紛,避免不動產價格哄抬現象,讓房地產市場發展更健全。
三、施行日期:101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
(101年10月起不動產資訊將在網路上供民眾查詢,不需收費)。
四、受理機關: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機關 (地政事務所)。
五、需要申報登錄案件:
- (1)買賣案件:地政事務所受理買賣登記申請案件,亦即「買賣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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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買賣係指有價金支付之對價關係才需申報「實價」,若非屬買賣案件,如「贈與」、「繼承」、「徵收」雖有移轉,但並不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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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租賃案件: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
- 說明:租賃案件僅限於不動產仲介業受託案件才要申報,且是由仲介業負責,並不是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租都要申報。
亦即,非經仲介經紀業而由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簽定之租賃契約,則不需申報。
- (3)代銷案件: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成交案件。
亦即「預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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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買賣「預售屋」,由不動產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一次申報即可。
六、申報人:
- (1)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
- 注意:是「買方」申報,而不是「賣方」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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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買方如有委託地政士(代書)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或雖未委託地政士(代書)辦理登記但有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則由地政士(代書)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買方不必申報。
- (2)地政士(代書)
- (3)不動產經紀業者(代銷經紀公司)
七、登錄期限:30日內
- 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 若買方未委託代書而是由民眾自已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產權過戶登記,地政事務所發現買方超過30天未申報,將主動通知民眾,有15天寬限期;至於地政士(代書)或業者屬專業人士,沒有寬限期。
八、申報方式:
- (1)人工申報:申報人至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臨櫃申報。
- (2)網路申報: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於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辦理申報。
九、罰鍰:3萬元~15萬元。
- 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15萬元罰鍰。
十、其他:
- 1.分開登錄與合併登錄
- 房地合併交易,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實價時,如買賣合約書中有就土地及建物分別議定成交價,則須分開申報土地與房屋成交價;如房地合併價格(即未就土地及建物分別議定成交價),則合併申報一個成交價即可。
- 2.區段揭露
- 不動產交易資訊實價登錄將採「區段」方式揭露交易資訊,一條路門牌號碼每隔50號作為一個區段,巷弄也比照同樣方式處理,但如果巷弄過短,門牌號碼不到50號,將會以模糊化的方式避免資訊過度曝光。
貳、不動產「實價課稅」
一、意義:係指按不動產「實際價格」做為課稅依據。
二、「實價登錄」與「實價課稅」的關係
- 「實價登錄」是「實價課稅」的第一步,實價登錄上路後,政府握有實價資料,下一步將研擬配套措施,進行稅基、稅率、稅制等改革,逐步朝「實價課稅」的方向前進。
三、台灣進入實價登錄時代,對房價的影響
- 有人說,實價登錄後市場資訊公開、可達到居住公平正義,會引導房價下跌?這種思維並不正確。因為美國、香港、新加坡、大陸等實施實價登錄的市場,房價該漲就漲、該跌也跌。台灣進入實價登錄時代,預料對房價衝擊不會太大。
- 但,問題是接下來的房屋稅、地價稅、土增稅是不是會跟著調高?財產交易所得稅會不會巨幅增加,亦即,會不會「實價課稅」?其實這才是關鍵!這也是部分業者視實價登錄為如臨大敵的原因。
四、對房地產市場的衝擊
- 目前不動產稅負及其計稅基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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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平時持有 計稅基礎 出售移轉 計稅基礎 其 他 土地 地價稅 公告地價 土地增值稅 公告現值 奢侈稅 房屋 房屋稅 房屋評定現值 契稅 房屋評定現值 奢侈稅、財產交易所得稅 - 上開公告現值、公告地價、房屋評定現值等現行稅基標準,均與目前房地產實際成交價(市價)有明顯落差,一旦依據「實價課稅」,無疑的稅負將大幅提昇。
- 是故,「實價登錄」對房市其實不會有太大的負面影響,但如果實價登錄是實價課稅的前哨站,真正落實「實價課稅」,對台灣的房地產市場,可能會產生不小的衝擊。
五、「實價登錄」後,是否會「實價課稅」?
- 內政部公開說明「實價登錄」係為市場透明、資訊公開。未來是否走向「實價課稅」,則屬財政部規劃權責。且因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均有規定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作為課稅依據,所以短期內不會實價課稅。
- 然,內政部所謂的短期是多短?是1~5年、6~10年,亦或又只是官方的官場語言?
- 況,內政部地政司日前首度鬆口「即將上路的實價登錄資料,將作為未來各縣市調整公告現值的依據」。其大幅調高公告現值,等同實價課稅,則民眾不論是買賣房屋,亦或是持有不動產,其成本勢必大幅提高。
- 且,財經官員於媒體公開表示「實價課稅還需要其他配套措施及修法,目前實價課稅還未訂定時間表」,其意應指將來會採行只是尚未確定時間的模糊官方說詞。
- 今,「實價登錄」正式上路,縱使因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而短期內不會遽然採行「實價課稅」,然,因買賣之實際價格業已登錄、業已公開,又將作為未來調整公告現值的依據。
- 那麼,您難道相信稽徵機關對已「登錄」之「實價」會僅作參考,會無動於衷而永不採行嗎?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胡振龍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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